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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規約
一、一般規約:
(一)準時到校,按時回家。
(二)上放學時,學用品一定要檢查清楚,攜帶安全。
(三)每天注意學校佈告,並遵守力行。
(四)按照規定時間及鈴聲或鐘聲作息,養成「守時」習慣。
(五)不攜帶貴重物品或危險物品來校。
(六)不貪圖他人財物,拾獲失物即時歸還失主或送交學務處生輔組招領。
(七)撿到失物時,不存要人感激、酬勞之心:領到遺失物品時,一定感謝送還的人。
(八)坐、立、臥姿求端正。
(九)不隨便吃零食;購買物品,有節度,並就座食用。
(十)放置物品有一定的地方,東西用完放回原處。
(十一)不牽涉他人是非,不與人爭吵毆鬥。
(十二)講話時,態度誠懇和氣,不隨便批評他人,不撒謊、不說粗野的話。
(十三)與人交談,一律用國語,對答要細聽,不打岔搶說話。
(十四)對師長尊敬,對客人有禮貌。
(十五)外出一定先告知父母並得父母同意,回家要先 見父母。
(十六)不習染不良嗜好、習慣。
(十七)不進出不良娛樂場所,不與壞人為伍。
(十八)崇尚榮譽,努力用功,誠實不欺。
(十九)大小便定用廁所便池,用畢沖洗乾淨,並將門關好。
(二十)飯前、便後一定洗手。
二、禮儀規約:
(一)聽到唱國歌或校歌,應即就地肅立或端坐致敬。
(二)對國旗或? 國父遺像行最敬禮;升降旗行舉手注目禮;對父母、親朋、長輩行鞠躬禮。
(三)日常遇見師長或來賓,行舉手注目禮;上下課時先由班長喊「起立」口令,聞「敬禮」口令後,齊行鞠躬禮。
(四)點名須舉右手答「有」;請問先舉手,與師長談話要立正站好。
(五)每天第一次見面,在家應說:「爸媽早」、「兄姐早」,在校 應說:「老師早」、「同學早」或「大 家早」分別時應說「再見」或「明天見」。
(六)經常見面的同學、朋友,親戚等熟人相見或分手時,應打招呼問好 或說「再見」。
(七)進辦公室應先喊「報告」,到別人房內應先敲門,待得到允許後再進入,事畢即告退。
(八)請別人做事,事後應說「謝謝」。
(九)偶而觸犯別人,應立即道歉說「對不起」「請原諒」等。
(十)乘坐車輛,遇到師長,應行禮讓座,並須讓座於老弱婦孺。
(十一)接受頒獎時應先行禮,而後用雙手承接,承接後,行禮而退。
(十二)團體受獎時,第一名應發「看齊」「敬禮」「敬畢」口令而後依次受獎,頒獎後再發「看齊」「敬禮」「禮畢」「入列」口令,態度要莊嚴,表情要輕鬆愉快。
(十三)因事向師長報告或呈送物件時,應先行禮再進行報告,退時應稍後再行禮。
三、週會(升旗)規約:
(一)週會(升旗)除事先報備獲准免予參加外,一律均須參加,因事或因病不能參加週會者應按規定請假。
(二)學務處廣播通知集合時,應由班長統一帶隊到達集合位置,(每班 不含班長排成八人正面,各年級排成二個正面(高中部一個正 面)。
(三)集會時副班長應攜帶點名簿並完成未到人員清查及紀錄。
(四)週會(升旗)時,各班導師應隨班監督指導。
(五)週會(升旗)時應聽從班長、榮服隊指揮之口令與指揮。
(六)週會(升旗)時之各項活動態度均須莊重、精神貫注、不得隨便言笑破壞團體秩序。
(七)進出集會場所應以班級為單位,抬頭、挺胸、比肩、步伐整齊、精神抖擻、並須絕對服從指揮。
(八)免早讀學生(需先行向學務處完成申請並獲得核准)一律參加升旗,不得先上教室,否則以未參加重要集會論。
(九)如有師長訓話或報告,必須注意聆聽並牢記在心,進教室後由學藝股長將重要事項摘錄公告全班周知並適時記載以免忘記,如遇特殊事故全班不能參加週會升旗)時,應由班長先向導師報告轉請學務處核准。
(十)主席或演講者就位或離位,全體均須肅立致敬,沒有命令不得自行稍息。
(十一)遇長官經過或臨場視導時應肅立致敬待其離開或令稍息時再恢復原狀。
(十二)無論聽講或談話間第一次提及? 國父、總統時即應肅立或肅坐示敬,示敬後即自動恢復原狀。
(十三)主席師長或演講人第一次提及全體學生或某班學生或某一位學生時應即全體或分別或個別肅立或肅坐示敬,示敬後隨即恢復原狀。
(十四)會場如在室內,一入會場需保持肅靜。
(十五)非聞散會解散令不得自行離隊散去。
四、教室規約:
(一)聽到上課鈴聲儘速入座,端坐肅靜。
(二)上課時必須比教師先行進教室,下課時須候教師步出教室然後離座。
(三)上課時教師進入教室班長應喊「起立」「敬禮」口令,全體學生依令行動並向老師問早或問好,經老師答禮後,再發「坐下」口令,下課時,班長喊「起立」「敬禮」口令,全體學生肅立致敬行禮並向老師答禮。
(四)教師點名時,肅座並舉起右手以示出席。
(五)上課時端坐專心聽講,不交頭接耳、顧盼談笑、翻閱其他書籍或抄寫其他作業。
(六)上課前先將課本、書籍用具備妥書包、衣帽放置定位。
(七)遇老師詢問時,即起立作答,發問時須先舉手經 許可後起立發問。
(八)學生如因事故遲到須先在室外喊「報告」,經教師許可後始得入室。
(九)學生上課時應按原位端坐,不得離座或調座,更不得隨便出去。如有特別事故須經教師許可後始得離座。
(十)除學校規定用品外不得攜帶其他用品入室。
(十一)教師如逾五分鐘未來上課,班長應向教務處報告。
(十二)自修或教師缺席時仍應嚴守秩序自動溫習功課不擅自離座或吵鬧。
(十三)早讀或自修(課)時,默讀功課或做作業不影響他人自習。
(十四)室內公物應加愛護如有損壞自動向導師報告並賠償。
(十五)進出教室慢步輕聲不吵他人。
(十六)遇有颱風或空襲警報儘速協助值日生關閉門窗。
(十七)遇空襲警報即向上課老師報告並肅靜躲避。
(十八)下課後到廣場活動或在教室內自習、休息,不逗留在走廊或室內嬉戲。
(十九)下課後不做不正當或危險遊戲或活動。
五、執勤規約:
(一)輪值班級值日及清掃工作,必須盡到下列職責:
1.提早到校,打開門窗,灑掃教室及走廊。
2.下課時,隨時檢查教室內外整潔,並擦黑板,彈淨 板擦。
3.上「室外課」先將教室門窗鎖好,並參加上課。
4.至專業教室下完課後,應將各項物品歸定立,教室門窗鎖好。
5.放學後,最後檢查教室,關閉門窗,請導師檢查完畢後,始離校返家。
(二)輪值糾察勤務時,必須遵守服務規則,認真執行下列任務:
1.提早到校,巡察校內外學生秩序及整潔。
2.服裝整齊清潔,並按規定佩帶臂章。
3.勤務負責,以身作則,決不無故缺席。
4.達成學務處或老師交付任務,決不違背怠忽。
5.心地公正,態度和藹,不拘情,不驕惰。
6.互助合作,親愛精誠。
7.愛護學校,維護學校風紀。
六、公物使用(借)規約:
(一)借用公物先向師長,管理員登記後才能使用。
(二)使用完畢立即送還。
(三)使用公物要格外愛護。
(四)絕不以公物為遊戲用具。
(五)公物遺失或損毀時要向導師報告以便追究責任並照價賠償。
(六)絕不亂塗或亂刻桌子黑板玻璃及牆壁。
(七)使用廁所必保持乾淨並不將硬物塞進坑內。
(八)水龍頭必關緊。
(九)借出圖書須愛惜,不損毀書本。
七、校外生活規約:
(一)遵守交通規則,不闖越紅燈及平交道。
(二)搭乘火車依規定買票,依序上下車,絕不爭先恐後。
(三)不准騎乘、搭乘機車。
(四)不得兩人共乘一台腳踏車,並依規定戴安全帽。
(五)靠右邊走路,不並排行進妨礙交通。
(六)上課時間(住宿期間)離校須完成請假手續,不得進出網咖、撞球場、漫畫店。
(七)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不鬥毆、不鬧事。
(八)在公共場所遵守秩序,不損校譽。
八、考試規約:
(一)考試期間不能更動位子,遲到十分鐘不准應考。
(二)考試須將課本全收進書包中。
(三)除筆墨及必要文具,不准攜帶他物。
(四)學生於考試之前檢視座位。
(五)試題若有不清,應向老師報告。
(六)交卷請離開試場,保持安靜。
(七)發下考卷應先寫姓名、學號、年級。
(八)不得已不能參加考試者,要先事先請假。
(九)如有下列情形監考老師得紀錄學生姓名並向教務處報告:
1.冒名頂替者、傳遞試卷、夾帶舞弊者,考卷零分不准補考並大過一支。
2.交頭接耳者、竊看他人試卷、以試卷示人者,不准補考並記過一次。
3.曠考,以零分論不准補考。
本規約經校長核准後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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